我国探索建立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辖区无烟草广告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我国将推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示范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自助式健康检测点;辖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在校学生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辖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活动室,向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控科普读物,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营养均衡、健康体重、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行为方式教育。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对高危人群提供干预指导。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还应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辖区签约服务覆盖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卫计委于2010年启动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目前全国已建成国家级示范区265个。结合近年来示范区建设实践和深化医改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并将根据管理办法制订评价指标体系。
扫描二维码获取更多资讯
特别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联系方式:010-51019337 ]